2015年云南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艺术专业统考有关通知

一、统考专业考试科目和要求: 舞蹈类(总分300分) 考试科目: 1.舞蹈综合素质(以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1)口试(舞蹈常识问答)(20分); (2)舞蹈基本素质测试(身体条件、舞蹈基本功测试)(130分
云南艺考政策
更新日期:2020/12/29

一、统考专业考试科目和要求:

2015年云南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艺术专业统考有关通知

2015年云南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艺术专业统考有关通知

舞蹈类(总分300分)

考试科目:

1.舞蹈综合素质(以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1)口试(舞蹈常识问答)(20分);

(2)舞蹈基本素质测试(身体条件、舞蹈基本功测试)(130分);

2.舞蹈自选片段(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舞蹈自选片段展示,限时1-2分钟)

3.舞蹈动作模仿(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

(模仿舞蹈动作、舞姿、韵律和节奏)

考试要求:

1.服装要求:

(1)“舞蹈素质与基本功测试”考生必须穿紧身衣裤、练功鞋应试。

(2)“自选片段”原则上要求考生身着练功衣裤表演即可。若因作品需要必须穿着舞蹈服装的,以代表性服装(裙子、披风、帽子等)为宜。凡因更换服装延误考试时间、影响考场秩序者,将视为弃权。

2.音乐要求:

考生自备“自选片段”音乐,必须单首单碟按正常格式刻录成CD盘保存。进入考场前按指定地点交由考务人员保管,以备表演时播放。考试中如发生音质不清楚、无法正常播放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播音与主持(总分100分)

考试内容:

1.基本条件(20分)

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普通话标准;形体、形象、气质较好;身高原则上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0米。

2.基本素质

(1)朗读指定文学作品(25分)

考查方式:现场抽题后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时间要求:1分钟以内

作品范围:各类体裁中外文学作品。

表达要求:语音准确、音色圆润,语流顺畅、语言感悟能力强,声情并茂,体态自如,能准确传达文章的意义和内涵。

(2)播报新闻稿件(25分)

考查方式:现场抽题后播报指定新闻稿件。

时间要求:1分钟以内

作品范围:指定新闻稿件

表达要求:普通话准确、无错音,吐字清晰、音色优美,语言流畅,稿件理解准确。

(3)即兴评述(30分)

考查方式:对抽到的新闻稿件进行评述。

时间要求:1分钟

表达要求: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语流顺畅、重点突出、言之有物。

命题范围:关于亲情、友情、道德、环保、社会现象、热门话题、校园话题等。

体育舞蹈

考试内容及分值:

考试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具体考试内容及分值见下表:

2015年云南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艺术专业统考有关通知

1、基本形态:考核考生身高和身体形态。

2、综合素质:考核考生芭蕾、基础乐理和体育舞蹈基础技术。

(1)芭蕾、基础乐理考试包括:软开度、平转、跳跃和节奏感等四个内容。

(2)体育舞蹈基本技术考试:

a、拉丁舞系:伦巴舞、恰恰舞、牛仔舞、桑巴舞。

b、标准舞系:华尔兹舞、探戈舞、维也纳华尔兹舞、快步舞。

c、校园体育舞蹈:校园维也纳华尔兹、校园恰恰恰、校园牛仔舞。

考生可以在a、b、c中任选一个舞系的2支舞进行基本舞步组合考试(单人完成),时间1分钟30秒以内,由考评组统一提供音乐。

3、专项技术:体育舞蹈自编组合为主,可融入其它舞种。

考生在1分30秒以内展示一个自编组合,可以单人或携陪考舞伴进行考试。

考试要求:

1.芭蕾考试时考生必须穿紧身服,体育舞蹈自编组合可穿表演服,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准佩戴任何有危险性的装饰物。

2.体育舞蹈自编组合的考试,伴奏音乐考生可自备,也可由考评组提供。考生自备的CD音乐,CD盘中只有考试音乐,如发生音质不清,无法播放等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展示机会,不准重做。

二、专业考试有关说明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同时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专业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院校的要求执行。

(二)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含民办高校、独立院校本科),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高校直接使用我省的统考成绩录取。

(三)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并获得相应批次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在录取时考生必须在省统考和非统考(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都达到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方可参加录取。

(四)省统考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能超过本校在云南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五)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录取,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校考,并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六)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的13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省外本科院校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在2014年12月20日前将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实施方法等向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组织设点校考,省外高校在我省组织校考应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协调和监督。

(七)报考高等艺术院校统考专业的考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其他省内外艺术院校非统考专业的考试。

(八)对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招生院校在招生计划版上公布的原则进行录取。省内外招生院校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必须注明院校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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