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招生工作稳定、连续、规范和适应形势的原则,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报名
甘肃艺考政策
更新日期:2020/12/29

为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招生工作稳定、连续、规范和适应形势的原则,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月3日至10日。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至7日;三校生随同普通类考生按农业、卫生、工业、服务四类进行报名。专业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报考条件等按省招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36号,以下简称《2013年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二)报名地点

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或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所在县(区)招生办报名。

5.除符合教育部规定外,考生还须符合我省对户籍、学籍等报名条件的要求,具体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五)报名资格审核及工作程序

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35号)及《2013年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六)报名数据库上报时间

2012年12月15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报名库(包括考生照片);2013年3月1日前上报所有考生报名数据库。

(七)报名数据库的更正

考生数据库上报后,如个别考生信息确需修改,须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并经市(州)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普通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隐瞒个人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时间:各市(州)根据自身情况安排辖区内考生体检工作,全部体检工作须在3月底前完成。

3.体检地点: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条件较好的县级以上医院。

4.体检标准及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省《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甘招委发[2013]1号)及普通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提出的补充规定执行。

5.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确定的体检终检医院,对各地体检中有疑义的问题进行复查,并做出最终裁定。

6.军队、公安、司法警官、招飞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及专业,体检、复查、面试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7.体检表的扫描工作于2013年5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8.军检表(特殊类考生)扫描工作于2013年7月上旬完成。

9.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制作、扫描等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3]18号)执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做出全面鉴定或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普通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⑵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致。考生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电子档案由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统考成绩(术科成绩)、考生是否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包括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它不诚信记录等)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包括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三年总评)等部分组成。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照顾加分项目)、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试成绩、徒手画成绩等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

3.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一个方面,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级招生办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招生办统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考生登记表》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与公布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与公布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通知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一)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1.批次计划的编制

  (1)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分七个批次编制:本科提前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批、专科(高职)批。

  (2)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三个批次编制: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艺术类专科(高职)批。

(3)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分二个批次编制: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专科(高职)批。

(4)三校生招生计划分二个批次编制:三校生本科批、三校生专科(高职)批。

2.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编制

  (1)艺术类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考和艺术类校考分列编制招生计划。

(2)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3)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的专业分美术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类(舞蹈)等四类编制计划。其中,省内院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均使用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

3.体育类招生计划的编制

(1)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三类进行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2)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4.三校生招生计划的编制

省教育厅职成处按照农业、卫生、工业、服务四类报名人数分解院校招生专业来源计划,省招办负责编制招生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

5.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计划编制

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招生计划实行单列分类编制。省外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少数民族和汉族两种类型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和汉族四种类型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班、预科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两种考生类型分列编制计划。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要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

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二)计划公布

1.计划公布方式

2013年招生来源计划分地区按院校代码顺序的方式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编辑的《2013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2.艺术类招生计划公布

(1)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分三个批次公布: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艺术类专科(高职)批;

(2)艺术类计划分为使用我省统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和校考院校代码及名称两部分公布。

3.体育类招生计划公布

体育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两个批次公布: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专科(高职)批。

4.三校生招生计划公布

三校生招生计划分本科批和专科(高职)批公布。

5.民族类招生计划公布

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招生计划按照计划编制实行分类公布。省外民族院校普通班按少数民族和汉族两种类型公布招生计划;省内民族院校按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和汉族四种类型公布招生计划;省内民族班、预科班按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两种考生类型公布招生计划。

6.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公布

专项计划分本科和专科(高职)两个批次单独进行公布。计划公布时除注明国家对户籍、学籍以及不转户口、不转专业等要求外,还在院校备注中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和专科(高职)字样。

7.特殊类招生计划公布

定向西藏、职教师资、免费医学定向、预科、民语类、民族班等特殊类招生计划单列分类公布。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2013年6月7日-9日,考点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

2.艺术类专业统考

美术类统考:2012年12月23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音乐类统考:2013年1月7日至11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编导类统考:2013年1月16日至17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表演类统考:2013年1月14日至15日,考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校考:2013年1月至3月,考点设在兰州城市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4.体育类统考

2013年4月20至25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5.三校生考试

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专业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号)和《2013年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6.英语听力考试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考试采取提前单独方式进行,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及考务组织按照《关于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2号)执行。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原始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原始成绩相加之和。

2.三校生

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和《2013年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3.藏文民语类

今年,藏文民语类继续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文、英语。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文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文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文、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②以汉语文答卷“民考汉”考生: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哈文和蒙文考试科目与2012年相同,所用试卷另行通知。

5.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6.对外语口语、徒手画有要求的院校专业,测试组考工作和2012年相同。

7.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2号)执行。

8.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统考按2013年甘肃省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统考大纲执行;体育教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13版)执行。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对高考试卷安全和组考的主要环节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考试、评卷、核分等全过程的管理,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

省招委员会和市(州)招生委员会签订《2013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责任书》。2013年普通高考全部在标准化考点监控考场进行。各市(州)招生委员会统一安排县与县之间监考教师双对调工作,并做好新课改高考考试、网上阅卷考生答卷、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征集志愿、监考教师等环节的培训工作。

各级招委成员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各成员单位在高考中的职责,实现对考试全过程的实时监控,严格实施主管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贯彻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贩售作弊工具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的通知》,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主动出击,严厉打击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进行高考作弊行为,净化考试环境。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组织工作按照《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使用文具,考场将统一放置考试用具,考生只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准携带和使用规定以外的考试用具。统一使用文具由市(州)招办统一负责订购,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执行。

2.艺术类考试

①音乐、美术和舞蹈类统考按《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2]67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12]66号)。

②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在我省组织艺术类校考的外省院校考点分别是:兰州城市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考点的考务管理和组考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招办发[2012]64号)执行。校考工作于3月底前结束。

3.体育类考试

①体育教育专业统一考试按《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5号)执行。

②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省内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4号)执行。

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试,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9号)执行。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区)招生办签发的专业准考证。

4.三校生考试

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号)执行。省招委会与省教育厅职成处签订《甘肃省普通高校“三校生”招生暨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书》。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全国统考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招生委员会授权组织命制的三校生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徒手画等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2.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有关普通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特别是做好安全保密室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影像资料的保管备查工作。加强巡视督查,建立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生办,同时报告当地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七、评卷

1.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执行。

2.省招委会成立由评卷高校及参与单位组成的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全省高考评卷工作。

3.省招委会与评卷高校签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责任书》。兰州大学负责理工类各科目的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师范大学负责文史类各科目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民族大学负责民族语言类文字翻译卷及汉语文科目的网上评卷;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三校生考试科目的评卷。

4.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按教育部制定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制定评分细则。各学科成立质量检查组,加强评卷复查,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5.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教科所须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上报试卷分析及相关统计等信息。

八、成绩公布与查询

1.普通高考成绩查询。通过县(区)招生办公室查询;选择电信168信息台和移动12580信息台等付费查询;登录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免费查询,网址:http://www.gszs.edu.cn和http://www.gszs.cn。

2.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2013年1月中下旬,美术类、音乐学全省统考成绩在省招生办网站和西北师范大学网站公布,舞蹈类全省统考成绩在省招生办网站和西北民族大学网站公布。

3.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2013年5月初,体育类全省统考成绩在省招生办网站和西北师范大学网站公布。

4.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公布。2013年5月上旬,省招生办网站开通校考成绩查询。

5.三校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公布。

6.藏文民语类过渡接轨考生,省招生办将“双记总分”的两种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7.考生的成绩以县(区)招生办打印的成绩通知单为准。

8.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申请查核考分。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评、漏统计。如有误,省招生办将予以更正。对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省招生办将组织专人负责查核,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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