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教科院推免生招生办法

一、学院介绍及招生专业 1、学院介绍 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于2000年12月,是华中科技大学所属的教学和科研机构,前身为1980年10月创立的高等教育研究室。1985年6月13日高等教育研究室扩
考研资讯
更新日期:2021/02/03

一、学院介绍及招生专业

1、学院介绍

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于2000年12月,是华中科技大学所属的教学和科研机构,前身为1980年10月创立的高等教育研究室。1985年6月13日高等教育研究室扩充改建为高等教育研究所,2000年12月16日组建教育科学研究院。

本院下设高等教育研究所、院校发展研究所、教育经济研究所、教育学研究所、心理学研究所。院校发展研究中心、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是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院还设有《高等教育研究》编辑部、《高等工程教育研究》编辑部。

学院现有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11年),在高等教育学(1996)、教育经济与管理(2003)、教育学原理(2011)、教育博士(2009)等四个博士点招收博士研究生。有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在高等教育学(1986)、教育经济与管理(2000)、教育学原理(2003)、课程与教学论(2003)、发展与教育心理学(2003)、教育技术学(2003)、教育硕士(2007)、现代教育技术(科普教育硕士)(2013)等8个硕士点招收硕士研究生。高等教育学是国家重点学科(2007年)、历届湖北省重点学科、湖北省特色优秀学科,教育经济与管理是湖北省重点学科(2008年)。

本院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高等教育理论、高等教育政策与高等教育管理、国际与比较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基础教育理论与改革,研究大学生心理学、高等学校管理心理学等。培养高等教育、基础教育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培训高层次大学管理人员。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学和教育学学科建设,建设有特色的教育理论研究基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经过近30多年的建设,已形成了“严要求、高起点、厚基础、重实践”的办学传统。

本院同国内外有关院校与机构建立了较为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自2007年起每年公费派遣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联合培养,派遣多名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外学术会议或短期访问;从1986年开始,同湖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作,每两年举办一届全国大学教育思想研讨会。本院经常性派遣教师到国外或境外进修、讲学、开展合作科研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院聘请了阿特巴赫、有本章、大塚丰、黄福涛等学者为兼职教授,应邀到本学院讲学。学院承担多项国际合作课题,招收留学生。

2、招生专业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导师

(1)高等教育学专业

本专业下设高等教育原理、高等教育政策与管理、高等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比较高等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等工程教育研究、区域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等8个研究方向。

2016年招生导师见学院网站。

(2)教育学原理和课程与教学论专业

教育学原理专业下设教育基本理论、德育原理与学生事务、教育社会学等研究方向。

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下设教学原理与学科教学、课程社会学、课程与教育论基本理论等研究方向。

2016年招生导师见学院网站。

(3)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

本专业下设人格与心理健康、学习与发展心理、职业规划与人力资源管理等研究方向。我校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由教育科学研究院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合办,考生按导师所属学院录取。

2016年招生导师见学院网站。

(4)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本专业下设教育管理原理、教育经济与财政、院校研究、高等教育政策等研究方向。

2016年招生导师见学院网站。

(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方向和导师

(1)专业方向:现代教育技术(科普教育)

(2)2016年招生导师: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

  二、招生计划

学术学位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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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本科综合成绩专业占位前1/3,有特殊学术研究经历或研究成果者可适当放宽成绩限制;

4.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5.身心健康;

6.申请045114现代教育技术(科普教育方向)的考生一般应具有理工农医、教育技术、经济、管理、新闻传媒等教育背景。

  四、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教育科学研究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申请条件者,在10月5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网上缴费,在系统中提交PDF版相关材料(材料有: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及其他证明材料)。材料须含能准确联系的电话号码,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依据。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

2.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考生报名三天内学院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审查通过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我院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主页(http://jky.hust.edu.cn)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细则

复试时间:2015年9月28日――2015年10月15日。

复试名单上网公示时间:2015年9月28日――2015年10月15日。

复试细则(祥见本简章第五点)。

学院及时在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主页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

5.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人,考生接受电话面试。复试时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复试时对相关材料提问)。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6.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复试小组汇总复试情况,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我院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

7.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我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我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6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五、复试细则

1、复试形式

所有考生接受电话面试。

2、复试内容与方式

(一)专业笔试(占复试总成绩50%)

以《攻读学位研究计划》评分为专业笔试成绩。

(二)专业面试(占复试总成绩30%)

所有考生接受电话面试。

复试小组根据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复试时对相关材料提问。主要考核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专业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学院网上及时公布及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外语成绩(占复试总成绩20%)

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外语复试成绩按80分记算;过国家英语六级,外语复试成绩100分记算。

  六、培养工作

被我院接收的免推硕士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其它211高校(含非211高校但为省级重点学科)听课的学生,由该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成绩,由该生导师所在学院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和硕博生(硕士阶段)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硕博生资助标准高于一般硕士生。

  八、服务与信息提供

服务电话:027-87543347

服务邮箱:rxyjw@mail.hust.edu.cn

教育科学研究院网址:http://jky.hust.edu.cn/

教育科学研究院监察组电话:027-87556823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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