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考研答案12名主犯被判刑 含4名硕士研究生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武汉、长沙、湘潭三地三十余人共同制造一起作弊案:通过伪造证书获得考试资格,在考场内偷拍试卷,中途上厕所扔相机,场外找枪手作答,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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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2/03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武汉、长沙、湘潭三地三十余人共同制造一起作弊案:通过伪造证书获得考试资格,在考场内偷拍试卷,中途上厕所扔相机,场外找枪手作答,再通过QQ、无线发射器发送给买答案的考生。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28人均犯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付某等12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1年。

经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付某、刘某在武汉市注册成立了湖北省睿博新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商定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采用安排人员进入考场偷拍出试卷,寻找“枪手”做出答案,然后通过无线电作弊设备将答案发送给考生的方式来获取非法利益。

同年9月,付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枪手”赵某。2011年10月份,华某招收了40余名愿意购买答案考生,得知赵某能通过他人进入考场拍摄考试试卷并作出答案,遂与赵某约定由赵某负责提供答案,华某负责发射答案。随后,赵某、华某雇请了吴某、汪某等多名“枪手”。

2011年11月,刘某购买到了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湖南地区报考名单,为了更好地招收愿意购买答案的考生,2011年12月上旬,刘、付两人还在长沙租了专门的办公场地,安排员工通过电话方式推销。在“自主经营”的同时,付某等人又与长沙几家培训学校和教育公司达成协议,招收购买答案的考生。

该作弊案涉及长沙、湘潭、武汉三城市十个考场,涉及考生数百人。今年6月初,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正式宣判,付某等28人以窃取、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告人付某、刘某、彭某、谭某、赵某等12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1年,缓期一年执行。对唐某等8名从犯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另外8名免予刑事处罚。此外,入考场偷拍试卷作弊的田某、张某两人将另案处理,另外一人在逃。

记者了解到,这28人中,有4个硕士研究生、2个在读硕士研究生,6个本科生9个在读大学生,1个大学肄业,1个大学休学,3个大专,1个高中,1个初中。年龄组成70后和90后各5个,其他18个均是80后。

回顾

2012年1月7日,全国举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通过伪造证书获得考试资格的田某、张某以考生身份分别进入湘潭一考点进行考试。趁监考老师不备,田某用藏好的微型照相机拍摄试卷,随后以上厕所为由离开考室,将相机内存卡装入信封扔出厕所窗外。蹲在考场外的付某捡到内存卡后,迅速到附近网吧将田某的试卷照片通过QQ发给“枪手”赵某,赵某和其他多名“枪手”分工协作做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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