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如果学校组织了校考,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没有组织艺术类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或相关院校校考成绩。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设计学类、绘画、戏剧影视文学、空乘与礼仪专业(方向)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3)广播电视编导(出镜记者)专业(方向)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凡未组织广播电视编导(出镜记者)专业校考的省份,统一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行招生。入学后,由学生本人提出面试申请,以面试成绩确定学生是否调整为出镜记者方向。
(4)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70。
(6)艺术教育(美术)、艺术教育(音乐)、艺术教育(舞蹈)、艺术教育(书法)、艺术教育(小学美术)、音乐学(小学教育)、环境设计(室内设计)、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学、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按专业成绩录取。
(7)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钢琴、钢琴伴奏、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中音号、圆号、大号、打击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招收爵士或情调键盘、流行管弦乐、打击乐、通俗声乐、音乐剧为主项的考生。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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