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一条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高考报考指南及学院招生网。更多全国艺术类院校信息登陆艺考培训网查询。
第二条 高职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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