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201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
湖南艺考招生简章
更新日期:2021/01/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住所。

学校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537;

办学层次:本、专科;

学校性质:农业部与湖南省政府共同建设重点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住所:学校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一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并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618084(兼传真);

监督电话:0731-84618013;

招生网址:hnzsjy.hunau.edu.cn 或者www.hunau.net/hnzsjy;

学校网址:www.hunau.edu.cn 或者www.hunau.net;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实施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设有69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考生的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05分;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一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湖南省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但不超过110%。

第十五条 学校志愿确定原则

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除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外,其他地区考生专业按分数级差录取,专业间级差不超过2分。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及英语成绩高者;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奖励规定

凡按本科一批次录取的湖南文史、理工类考生,学校对投档成绩超过省控制线10分以上,且位于各专业文、理科前10%(折算后不足0.5的不予奖励)的考生,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凡按本科一、二批次录取的外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校对投档成绩在生源省相应批次控制线以上,且总分为该省各批次文、理科第一名的考生,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外省生源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湖南省生源必须参加省专业联考,且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成绩达到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外省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湖南省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省联考专业成绩),外省优先录取专业优秀考生(即美术类专业校考前十名,表演类专业校考前五名)。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生源省体育专业联考,在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特长生的录取

凡报考学校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条件,经过学校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经教育厅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

凡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条件,经过学校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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