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在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相关单科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尽可能尊重其专业志愿次序。在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情况下,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最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录入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专业未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以下专业除遵守上述规则外,还需符合:
1.艺术类专业
(1)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2)参加我校“校考”的湖南、山东、山西、江苏的艺术类考生,在符合该省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不分文理,按专业实考分排名择优录取。
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点击查看:滁州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滁州学院是安徽省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 滁州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50年的滁州师范学校;1977年设立安徽师范大学滁县教学点(滁州分校);1980年更名为滁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