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公平正义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绩点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及照顾政策加分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院校录取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考生须取得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合格,然后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绩点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及照顾政策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天津第一所广播影视类学院,隶属天津广播电视电影集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为全国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领域和信息传播领域培养急需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