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美术类)
【高考录取原则】
在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美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各省(招生计划10人以上)专业前三名考生,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文化成绩加10分排序。在专业合格考生中,文化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原则上可优先录取。
【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音乐类)
1、高考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分省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在全国生源中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注: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总分为150分,下同),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中音乐学专业原则上按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录取。
另,对于在2012年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考试过程中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参照《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专项成绩特别突出考生选拔办法(试行)》实行优先录取。为丰富校园文化,建设高水平交响乐团,对我校交响乐团目前所缺乐器种类(圆号、巴松和大提琴三种)专项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学校给予优惠政策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面积120余万平方米,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 211工程 ”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 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