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当地规定的艺术类录取资格线,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综合分排序录取。(湖北省考生综合分折算办法:(专业×0.6+文化×0.4)×2=综合分;外省考生以当地省招办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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