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实施。学院根据相关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关省市招生计划的120%。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0分以上。
报考我院音、体、美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联考成绩为准。如有疑问请到美考知道提问,我们会尽快给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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