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一条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继续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阳光工程”原则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第三条天津天狮学院按教育部规定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政策和录取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第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则全面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五条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六条我院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七条凡被天津天狮学院录取的学生,我院将录取通知书以邮寄的方式寄出。
第八条我院是民办高校,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九条更多院校录取信息请登录艺考培训网查询。
天津天狮学院是由天津天狮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兴办,于2008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为1999年7月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民办本科高校。 天津天狮学院是由天津天狮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