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 凡填报我院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前教育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1年音乐类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学院不承认其它院校音乐类术科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凡填报我院美术学、艺术设计等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我院美术类专科专业承认自治区美术类相应专业统考专科及本科成绩。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院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其它高校音乐类术科合格成绩,投档考生按 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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