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报考资格 (一)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
考研简章
更新日期:2021/02/03

一、报考资格

(一)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

我院不属于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二十所院校之一,因此我院只对港澳台地区招收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见《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考生可选择函报或面报的方式。

(1)面报

面报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面报地址:北京电影学院C楼207室,联系人:李老师。

(2)函报

考生于10月31日前将报考材料用快递寄至我院研究生部,在领取准考证时将证件原件带来验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李老师收(请注明“港澳台考生硕士报名”),邮政编码:100088。

2.报名材料:

(1)《港澳台人士报考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信息表》(Excel格式,见附件1),逐项填写后将电子版发至liyun@bfa.edu.cn,邮件主题注明“港澳台考生XXX 2014年报考硕士研究生信息表”(注:其中“XXX”为考生简体中文姓名);

(2)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2寸彩色照片2张(每张照片背后请用圆珠笔写上考生本人姓名);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6)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word格式,见附件2);

(7)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8)报考费500港元,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无论考生是否被录取,以上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4.领取准考证:

为避免邮寄准考证造成丢失、延误等问题,研究生部将不给考生寄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4年1月3日9:00~11:00到我院C楼207室领取准考证。

5.特别说明:

(1)考生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与信息表上的每一项内容。凡报考材料不齐、申请表与信息表填写不清楚,均作报名无效处理。

(2)在我院公布的《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安排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港澳台人士的考试和内地研究生入学考试同时进行。

1.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由我院自行组织。

3.初试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

具体的考场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2013年12月底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请注意查看。考生也可在初试前一天到我院查看校园内张贴的考场安排并熟悉考场。

4.初试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通知考生初试成绩。请考生在2014年3月中旬以后注意教育部发布的有关信息,并通过我院研究生部网页查询信息。

5.复试:

(1)复试的时间预计为2014年4月中下旬。考生可于4月中旬左右上网查看研究生部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请妥善保管。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如果由于考生未能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查看时粗心大意而误读信息,造成考生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

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6月中旬由自取或寄发考生本人。

七、学费标准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港澳台人士学费执行和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入学后,我院预计每年将结合港澳台学生的平时表现、学习成绩和创作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港澳台学生奖学金。

八、入学

新生于2013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院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院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九、学制、学位

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82283276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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