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省内认可云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省份以我校音乐类单独考试成绩为准;“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省内认可云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省份以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单独考试成绩为准。以上专业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舞蹈学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动画”、“美术学(中国画与书法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以我校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3.“学前教育”专业省内认可云南省音乐学统考专业成绩,其他省份以我校音乐类单独考试成绩为准,在校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酌情考虑认可生源省份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体检及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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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坐落在云南省昆明市,是一所由云南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师范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是全国免费师范生试点改革的三个地方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和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云南师范…………